各市(州)地方志(工作)办公室,省级有关部门修志机构:
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学会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。现将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实施方案》转发你们,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,相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推荐年鉴名额:省级综合年鉴为2015—2016年年鉴的其中一卷;市(州)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推荐本地域公开出版的年鉴,入选标准参照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实施方案》相关规定。市级(含副省级城市)综合年鉴、县级综合年鉴均为2015-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的15%,专业年鉴为2015-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(军事年鉴、武警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)的10%,均按四舍五入计算。各年鉴编纂单位选取其中一部参评。
二、报送要求:由各市(州)地方志办公室和拟参评的省级部门负责将本地域(部门)推荐的年鉴统一报送省地方志办,报送时寄送参评年鉴4本,同时汇总填报《各市(州)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》(附件2)、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申报表》(附件3)、《各市(州)2015-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》(附件4)(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,书面与电子版同时填报)。
三、报送时间: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。
联系人:张华 电话:028-86522554
邮寄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20号
邮编:610012 电子邮箱:sxzgzc123456@163.com
附件:1.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(年鉴类)评审活动实施方案
2.各市(州)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
3.各市(州)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
4.各市(州)2015—2016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
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
2017年3月29日